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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账面上还有未分配的利润,需要交税吗?

发布日期:2023-03-01 09:07:44   来源 : 金财立信    浏览量 :2238
金财立信 发布日期:2023-03-01 09:07:44  
2238



公司注销时发现账面还有利润没分配,需要交税吗?快跟小编一起看下!



01

注销时账面有利润

交税吗?有实物怎么办?


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公司注销时,报表上有未分配利润,公司清算是没有分配给股东,股东还需要交个税吗?

一、注销时有未分配利润交个税吗?


公司注销时有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未分配利润一般用来分红或者增资来结平。

公司注销时有未分配的利润的话,我们需要先看看该公司是否有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有余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我们要看此公司是否属于有限公司还是个人合伙企业,两种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不同。


有限公司


假如,A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50万元,注销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注销清算后有清算所得余额,是需要交个税的。一般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分红的个税。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合伙企业


A企业属于合伙企业,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10万元,请问注销时个人投资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用个人合伙企业账上的未配利润实际上就是已经纳税后的经营所得,不论在平时的分配还是注销清算时都不需要再交纳税款了。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账面上有存货无实物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


但是!这种行为涉嫌偷税,有这些情况的企业最好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查到就后果严重了!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有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财税[2009]57号文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实际损失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同时还可以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部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


(1)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失,其责任人赔偿部分不允许计算扣除


(2)提供贷款担保造成非正常损失,无法追回金额比照应收款损失处理


(3)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正常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4)非法经营行为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5)非正常损失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损失应扣未扣的,应当追索所属年度扣除,但最长追索期为5年。

三、账面上有实物但过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销前账面上有实物,但是已经过期了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1、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进项的处理分下列两种情况:


(1)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正常经营损失(如果保质期到了没有正常销售)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低价销售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02

最新注销流程


目前的注销分为简易注销一般注销,一起来看下:

简易注销


1.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企业至少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


·企业必须未进入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注销流程:


(1)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

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2)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简易注销的的公告时间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温馨提示:

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提请企业谨慎操作。


一般注销


1.先注销税务


到税务局办理注销的企业,分为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和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一照一码纳税人)两种纳税人。


非一照一码纳税人:一定要带上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带着公章到税局领取填写表格。


一照一码纳税人:带好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带着公章到税局填写表格或者网上全流程申报。


(1)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到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2)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骤后,需要抄税(当月数据),然后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


(3)综合窗口注销报税后,纳税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销金税盘或税控盘。


(4)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综合窗口办理


(5)税务办理完毕后,拿到税务出具的《注销税务通知书》也就是清税证明后到工商办理工商注销。

温馨提示:

未完全办理完注销流程的单位,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进行纳税申报,提交注销申请表之后等着领取《注销税务通知书》,但是注销前最好就是把账务调整好,再过去做注销,如果企业存在未办结事项,一定要及时处理完毕,不然无法顺利办结注销清税流程。


2.注销工商


目前有的地区,现在注销公司,可以选择登报可以选择不登报,工商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备案,登报45天后进行注销,或者是登陆法人账号进行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债务公告,45天后进行注销。


目前一般是在所在省市的政务网申请,点在线申报,可以提交申报。


提示:有的人都是选择不登报,直接进工商网站进行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债务公告,45天后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就进行注销。



03

常见四大问题


问题一:公司注销前,股东/老板/员工等,从公司借的钱,一直未归还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借给个人股东,注销的时候还未偿还,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借给企业员工,注销的时候还未偿还,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


问题二:非正常户的企业,如何注销?


答:被纳入了非正常户的企业,还需要先补充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才能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注销申请。


问题三:注销时会查三年账吗?


答:不一定!目前税收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时必须查账,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之所以有查三年账的说法,是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款追缴期有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提醒大家:不要以为注销完就没事了,如果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的追责。


问题四:注销后,又收到应收账款怎么办?


答:分配给股东,参照上海市高院《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



公司简介:
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前身是浙江立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9月,目前系主板上市公司“金财互联(002530.sz)”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杭州中利华税务师事务所两家事务所,团队来自专业财税+金融服务资深从业人员300余人,已专注财税行业22年。

公司自2009年始,陆续认定为:阿里巴巴第三方财务合作伙伴、淘宝卖家准入中介、税友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宁波银行战略合作伙伴、泰隆商业银行战略合作伙伴、共青团杭州市委青年创业见习基地、杭州市人事局大学生实训基地、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指定服务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实习基地、绿城集团绿城会加盟服务商等;公司承揽的财务外包业务有“中国科学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研究院和高校档案电子化服务,“新城房产”、“武钢杭分”、“阿里巴巴一达通”等上市公司客户,以及“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海关电子口岸”、“浙江省机要局”、“杭州市财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单位等,至今已累计服务各类企业客户逾25000户。  

业务范围:

工商代办、项目申报、代理记账、审计鉴证、出口退税、融资服务、高新认定、股权架构设计、上市辅导。

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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