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信财税 让企业少走弯路
年末,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又开始为跨年发票的问题发愁了:取得跨年度的发票在下一年还能处理吗?如何处理才能不留隐患?怎样进行税前扣除及会计处理?
1
跨年发票是什么
我们以常见的两种跨年发票情况来说:
1、隔年发票
经济业务发生在2021年,款项支付也在2021年度,但是发票是2022年才开出来的。
2、当年未报销
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
一、隔年发票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
所以,对于上述第一种跨期发票的情形,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哪怕没有发票,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4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1年会收到2022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21年预计于2022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前,如果取得了发票(不管这个发票是2021年开具的还是2022年开具的),直接把发票附在2021年这张凭证后面即可。汇算清缴时候允许扣除,不用做纳税调整。
如果,次年汇算清缴之前没取得发票呢?
这种情况,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暂不认可这笔费用在税前支出,需要先把这笔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税。
二、当年未报销
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第二年经办人员才拿过来报账,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虽然理论很简单,还是权责发生制。还是应该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结账了,怎么入账呢?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2021年的,但是不影响2021年的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面去了。
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汇算中处理,已经汇算了那就调整申报表,把这个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没有申报那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税前扣除。
所以不建议大家在1月、2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因为很可能会返工。(别问怎么知道的……)
这样说可能有点复杂,接下来举个例子:
【案例】2021年销售部门发生2万元差旅费发票,经财务确认要到2022年2月才能拿回来报账。针对类似情况,年终,该怎样结账?
2021年已计提,2022年报销
A、账务处理
2021年暂估入账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2万元
2022报账,红字冲原分录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万元(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 2万元(红字)
报销发票记账
借:管理费用 2万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2万元
2022年2月员工报销年前的差旅费2万元,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B、日后账务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2万元
计算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0.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5万元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万元
最后,所谓追补扣除,就是到费用所属期去调整纳税申报表把这笔费用扣在当期,而追补扣除的期限是五年。
2
跨年发票六大常见问题
当年支出次年度才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过了汇算清缴期的应扣未扣,能税前扣除吗?
答: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去年的专票次年销货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答:可以正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不会对已经申报的结果造成影响,如实申报即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发放前一年度计提的工资,能扣除吗?
答: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年的货物如何确认?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如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入如何确认?
答:
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年末住院年初出院怎么算?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这六种情况是目前最常见的,一定要注意发生的时间点和扣除的条件!
3
总结
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源头治理,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财务对内讲究的是按程序办事,对外也要立规矩!要做到:
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
而对于跨年发票的处理方式,也用一张图来总结下:
JINCAILIXIN
金财立信
公司简介:
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前身是浙江立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9月,目前系主板上市公司“金财互联(002530.sz)”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杭州中利华税务师事务所两家事务所,团队来自专业财税+金融服务资深从业人员300余人,已专注财税行业22年。
公司自2009年始,陆续认定为:阿里巴巴第三方财务合作伙伴、淘宝卖家准入中介、税友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宁波银行战略合作伙伴、泰隆商业银行战略合作伙伴、共青团杭州市委青年创业见习基地、杭州市人事局大学生实训基地、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指定服务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实习基地、绿城集团绿城会加盟服务商等;公司承揽的财务外包业务有“中国科学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研究院和高校档案电子化服务,“新城房产”、“武钢杭分”、“阿里巴巴一达通”等上市公司客户,以及“嵊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海关电子口岸”、“浙江省机要局”、“杭州市财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单位等,至今已累计服务各类企业客户逾25000户。
业务范围:
工商代办、项目申报、代理记账、审计鉴证、出口退税、融资服务、高新认定、股权架构设计、上市辅导。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