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信财税 让企业少走弯路
最近有纳税人问小编,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业务时,被告知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未处理。需处理此疑点,才能继续办理注销业务。这究竟该怎么处理呢?别着急,小编带您来理清~
01
应付账款无法支付
会计:需转为营业外收入;
税务:转出的应付账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要并入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02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会计:需确认为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支出;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需有以上证明方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则需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纳税调增。
参考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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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诸葛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