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一定要对公转账,能付现金吗?付现金符合“三流一致”吗?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01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
相关案例:
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发票”,而不是银行对公转账可以吗?然后再让对方开收据且盖财务专用章作为证明我方已付现金的凭证,如果不行,为何酒店行业就可以收现金开发票?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
答:双方间款项支付方式暂无税收相关文件进行限定。应税行为发生确认纳税义务时,销售方根据实际购买方的具体信息开具发票即可。
02收现金开出的发票是否会导致资金流不一致?
相关案例:
三流一致: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这三流要一致。可是酒店行业一般开出增值税发票很多都是收取现金的。而不是根据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会不会变成资金流不一致?该怎么操作?
答:若酒店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实际购买方的信息进行填写,若是现金支付而不是对公转账的,并不违背三流一致的原则。
03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否会导致资金流不一致?
相关案例:
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一般情况下,是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来支付货款,偶尔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收据且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可以吗?
◆ 款项支付方式不在规范范围,使用现金付款的,销售方也应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案例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